为推动医疗美容行业健康发展,加强医疗美容咨询师技能人才培养,规范医疗美容咨询师职业教育,在卫生部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的指导下,北京卫生人才培训中心与中国整形美容协会决定联合开展2013年医疗美容咨询师(四级)规范化试点培训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培训对象】
培训对象须具备以下条件之一:
(一)具有医学中专学历、连续从事医疗美容咨询工作1年及以上者;
(二)具有医学相关专业大专及以上学历者。
【培训时间和人数】
参照医疗美容咨询师《培训计划培训大纲》中的学时要求,培训总课时为180学时,其中远程教学100学时,面授教学56学时,自习10学时,实习14学时。原则上每机构培训人数不超过50人。
【培训教材与远程教学】
培训教材采用卫生行业规范化培训系列教程《医疗美容咨询师(四级)(试用版)》。远程教学采用由北京卫生人才培训中心、中国整形美容协会、中国整体形象健康教育网共同开发的教学课件,从中国整形美容协会网站或从卫生人才培训网远程教育频道的“医疗美容咨询师网络教学平台”登录学习。
【证书】
完成规定课时、且考试合格者可获得由卫生部人才交流服务中心、北京卫生人才培训中心用印的培训合格证书以及中国整形美容协会用印的培训证书。